1 适用范围
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。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、生活废水、污水处理设施、以及垃圾填埋厂、堆肥厂、焚烧厂、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。
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、交换、加工、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HJ/T 416-2007 环境信息术语
HJ/T 417-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
3 术语和定义
HJ/T 416-2007及HJ/T 417-200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,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废水排放去向
废水排放去向是根据废水排放的各种去向,按排放地进行分类,划定的分类称为废水排放去向。
4 废水排放去向分类及编码方法
废水排放去向按面分类法分为10类。代码采用一位英文大写字母表示,按英文字母顺序编码。
5 代码表
废水排放去向代码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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